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05: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33,8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是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提供商,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公司综合运用熔铸、挤压、深加工、集成装配等环节的各项工艺技术,为新能源行业和消费电子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的产品工序如下图所示: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业务和消费电子业务。

  新能源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下箱体、电池下箱体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电池下箱体电池下箱体

  ■

  消费电子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中框和背板、平板电脑中框和背板、笔记本电脑外壳等消费电子板材,电脑硬盘磁碟臂、激光打印机感光鼓等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及移动电源外壳等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

  耐用消费品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淋浴房、婴儿车、吸尘器等结构件。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铝表面处理加工、铝棒受托加工等。

  ■

  3.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定制化经营模式。公司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项目开发并获得项目定点。客户下达订单后,按订单需求采购原材料,定量生产,产品直接交付给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路线,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前沿需求为研发导向,坚持在消费电子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集成部件领域执行“量产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发策略,始终保持在行业中的技术竞争力。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在基础材料科学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主导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业新技术开发项目。公司设立了创新中心、新材料研究所、轻量化研究所等部门,在材料科学、仿真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四大领域开展研发工作。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公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管理平台,对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品质和采购成本的控制做出详细规定。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还需经过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大宗物资和建筑工程采购通常采取招投标方式,确保程序和实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通过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

  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公司在接到订单以后,根据客户订单上产品规格、性能、质量等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来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品质,在各工序加工产品过程中,公司品质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予以出厂。

  公司的订单生产模式,一方面可以避免形成大量成品库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和辅料采购,避免原材料和半成品形成大量库存,提高了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始终围绕客户需求展开,快速响应和满足客户需求,确保产品品质,满足交期要求,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主要因素是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电子行业稳定增长,公司通过强化基础管理、夯实组织能力、优化研发设计平台等方式,提升内部运营管理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实现更为贴近的客户服务,以持续深耕现有客户新产品、新项目,挖掘开拓新客户,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情况符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具体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和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4,682,962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246,558.4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973,230.78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73,327.70元,已于2022年7月18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前述新增发行股份14,682,962股已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

  更多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中的21人已离职(包括1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名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相应的减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7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1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337股,回购价格为20.545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3,563份。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40股,回购价格为26.7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760份。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4,577股,公司将在办理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事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对2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597,163.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755,14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1,375,514.0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9,492,738.5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为709,399,551.32元,其中股本溢价为655,045,939.11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0,033,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610,589.73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0,013,533股股本。本年度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本公告披露后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及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出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8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486,942.13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嘉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金额:元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金额:元

  ■

  注:(1)、截至披露日是指:2023年4月25日;

  (2)、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和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股东,为公司原5%以上股东金炯先生的表姐,金炯先生在2022年5月已经减持到5%以下,因此在2023年6月份之后,金炯先生不在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与其产生的交易不再是关联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规定的过去12个月内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相关规定,为谨慎起见,本公告中与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和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的2023年日常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023年1-5月份的日常交易金额,2023年6月以后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嘉辉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电炉,工业加热设备及配件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黄嘉辉先生系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爱萍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北段白沙湾工业园E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浴、洁具及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股东黄爱萍公司系原5%以上股东金炯先生的表姐,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段军会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集中新建区建业路38号,增设1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侧30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浴、洁具及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爱萍公司系原5%以上股东金炯先生的表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将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预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胜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29A,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胜股份、木林森德赛西威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戈尔、和胜股份、迪生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戈尔、迪生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顺络电子华兴源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杨晓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七)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召开时间与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参加此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李建湘先生,财务总监李信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独立董事杨中硕先生和IR总监向妍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1JHvEFn4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会后编制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或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和胜股份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新能源”)和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马精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西山村华曦路5号A幢首层A区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和胜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0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凤凰山路11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和胜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公司: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28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勇

  注册资本: 壹亿壹仟柒佰壹拾贰万柒仟柒佰肆拾陆圆整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1450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炼钢)的制造与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095%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马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上表数据为单体公司账面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42%,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审批情况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铝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生产的影响,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开展原材料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交易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公司上述套期保值事项持仓保证金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在前述保证金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3.违约风险:可能出现客户违反约定,取消订单,或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4.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安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组织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开展铝锭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的铝锭等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胜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4,577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主行权,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增加了320,816股。

  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199,713,017股变更至199,929,256股,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713,017元变更为人民币199,929,256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

  (2)监事领取津贴:

  监事会主席领取固定的津贴为3.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两名监事会成员领取固定的监事津贴3.0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

  总经理基本薪酬636,000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财务总监基本薪酬604,800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董事会秘书基本薪酬470,280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和胜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和胜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准则解释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准则解释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信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信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个人简历

  李信: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担任审计助理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投资管理总监;现兼任新马精密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理财产品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2.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上述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

  4、额度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胜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就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提交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良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3年度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仅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预算,并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回避董事:关联董事黄嘉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0,033,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610,589.73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0,013,533股股本。本年度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回避董事:独立董事郑云鹰、杨中硕、张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回避董事:董事李建湘、李信、黄嘉辉、李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董事李建湘、李信、李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1人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4,577股。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增加320,816股。

  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199,713,017股变更至199,929,256股,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713,017元变更为人民币199,929,256元。同时,因股本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以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公司编制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9、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信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0、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5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7需逐项表决;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

  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

  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5月17日 16:0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8938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89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开始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12日15:00 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23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2022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 号)核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682,9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246,558.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73,230.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73,327.7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40.54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8月11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经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公告。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040.5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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