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5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王成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金生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原因,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沈金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金生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王永学先生为补选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2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

  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总经理王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成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所担任总经理职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及简历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疆交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永学先生简历

  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拟选举王永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拟选举王永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王永学先生简历

  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2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行使董事长职权,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王成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王成先生简历

  王成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在读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处长助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成先生在科技创新领域担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干旱荒漠区交通建设与养护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质量专家,新疆交通建设行业协会施工分会会长,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是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带头人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王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2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80,6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1%)的股东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解除限售,上述限售股份已于2021年9月30日上市流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窗口期不得减持。

  (注2):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划入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新疆交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新疆交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新疆交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疆交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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