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七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742,717.31元,提取盈余公积6,905,411.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273,950,244.4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18,787,550.6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是:
1、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宝清县大雁煤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和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在2023年度需用大量自有资金解决;
2、公司目前煤矿尚未全部建成投产,2023年主要原材料原料煤仍靠外购,2023年度需较大现金流;
3、根据国家对煤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高效、绿色、清洁生产,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增加安全和环保支出。
综上,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2020年度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49.83%,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300万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采矿权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勃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审议的银行融资计划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为162,399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原煤采购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 审议通过了《提名焦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2审议通过了《提名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3审议通过了《提名秦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4审议通过了《提名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5 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6 审议通过了《提名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1审议通过了《提名杨忠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2审议通过了《提名于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3审议通过了《提名王雪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焦强 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哈尔滨招商证券投资顾问,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哈尔滨国坤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江海证券业务发展部业务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焦岩岩 女,汉族,出生于1982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工程博士。2008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秦怀 男,汉族,生于1969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矿业学院(今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沈阳矿务局彩屯洗煤厂彩屯煤矿技术员、团委书记,1999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湖选煤厂生产部浮选车间生产副主任,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黑龙江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常万昌 男,汉族,生于1968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至1992年任七台河矿务局新建煤矿技术员,1992年至2003年任七台河市洗煤厂财务科科长,2003年至2005年4月任宝泰隆集团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李剑峰 男,蒙古族,出生于197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哈尔滨气化厂造气车间煤制气操作工,1999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哈尔滨气化厂总调度室工艺调度,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任哈尔滨气化厂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煤龙化化工公司生产部生产高级主管,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任中煤龙化化工公司技术部经理,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技术总协调,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刘欣 女,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EMBA。2002年至2014年6月任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曾任京蓝科技公司旗下的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大数据公司董事长、物联网公司董事长、园林公司董事长、无人机公司执行董事、水利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锐仕方达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忠臣 男,汉族,生于195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黑龙江大学企业管理本科。1978年12月至198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68军605团入伍参军;1981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采区工人、段长;1991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采区区长;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经管理处副科长;2001年4月至2003年8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东矿煤质科科长;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任七煤集团总医院副院长;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七台河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七台河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级员;2018年12月退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成 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盟盟员,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法学本科。2014年11月11日至今省选七台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被选为七台河市第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6日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七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6日为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至今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9年8月6日至今任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1月6日至今当选为七台河市第十一届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2003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圣博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莲 女,汉族,生于197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务局新建煤矿会计;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七台河东联会计师事务所会计;2000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2010年4月至今至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评估师,2018年1月至今任天源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任七台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3年4月1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和冯帆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十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1 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审议通过了《提名宋淑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第1、3、5、6、7、9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王维舟 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2月起担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淑琴 女,生于1966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佳木斯工学院,专科学历,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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