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8,523,492 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99,916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9,323,576股。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董事和监事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724,22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1,929,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32,298,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32,299,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32,298,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 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五)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22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六) 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七) 审议《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91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1,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7,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0%;反对1,31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八)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03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6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07,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9%;反对16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九)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35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64%;反对9,8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23,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52%;反对9,875,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44,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9%;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16,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97%;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44,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9%;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16,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97%;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521,630股
12.02.候选人: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8,953,269股
12.03.候选人: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8,969,742股
12.04.候选人: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586,32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5,592,975股
12.02.候选人: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024,614股
12.03.候选人: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041,087股
12.04.候选人: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5,657,674股
表决结果:所有子议案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祝方猛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和吴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0,138,811股
13.02.候选人:选举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0,989,438股
13.03.候选人: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9,455,56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8,210,156股
13.02.候选人:选举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9,060,783股
13.03.候选人: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526,907股
表决结果:所有子议案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钱娟萍女士、陈凌先生和潘伟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719,799,483股
14.02.候选人: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720,972,43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27,870,828股
14.02.候选人: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29,043,783股
表决结果:所有子议案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厉国平先生和葛向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十五)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冯兰、苗梦舒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3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监事厉国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选举监事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厉国平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简历
厉国平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法纪总监、审计总监,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厉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厉国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厉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3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祝方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新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徐新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金旻先生、何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蔡磊先生、周玉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张进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周玉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6557527 ;传真:0579-86558122
邮箱:000739@apeloa.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399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云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聘任楼云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楼云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6557527 ;传真:0579-86558122
邮箱:000739@apeloa.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399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徐文财、胡天高、吴兴、潘伟光、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吴兴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钱娟萍、潘伟光、陈凌
主任委员:钱娟萍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潘伟光、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潘伟光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潘伟光、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陈凌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简历
1、祝方猛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EMBA,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祝方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1,7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祝方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祝方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文财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
徐文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徐文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文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天高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阳中国银行副行长。
胡天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天高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天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兴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EMBA,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钱娟萍女士,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娟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钱娟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娟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钱娟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陈凌先生, 1966年出生,博士,经济学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院长、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副院长。自2004年5月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
陈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潘伟光先生,1970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系副主任,曾在韩国、加拿大、美国等大学机构任访问学者。
潘伟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潘伟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伟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伟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徐新良先生,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普洛得邦家园管理中心执行副总经理。
徐新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328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徐新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新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金旻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欧EMBA在读。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得邦家园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金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金旻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何春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欧EMBA。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普洛创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蔡磊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EMBA。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CDMO事业部总经理、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普洛创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蔡磊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张进辉先生,197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下属事业部财务科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主管,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进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进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进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周玉旺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玉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周玉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玉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楼云娜女士,1983年出生,药学硕士,工程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楼云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楼云娜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楼云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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