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8日(周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陈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61,38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1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4,2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7,187,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28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28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61,28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28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84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反对5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647,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41%;反对5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28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8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2%;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261,28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小雷、李可慧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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