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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