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36,412,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0,460,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5,952,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5,957,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5,952,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3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334,75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2%;反对1,661,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4,77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0%;反对1,64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334,77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0%;反对1,64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5,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57%;反对1,64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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