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以截止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1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生产帐篷、背包所处行业为“C17 纺织业”,公司生产睡袋所处行业为“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公司生产服装所处行业为“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从细分行业看,公司主要生产户外用品,属于户外用品行业。
(一)行业概况及现状
户外用品行业是伴随着户外运动兴起而发展的行业,随着大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培养亲近大自然的生活方式。户外用品在消费群体、产品功能、应用环境上具有自身的特点,兼具了体育用品、旅游用品、休闲用品的特征。在倡导全民健身的时代,户外运动兼具运动健身和休闲放松双重属性,已成为当下健康、流行的生活方式。
(二)国外户外运动市场热度提升,带动露营装备增长需求
户外运动最早起源于欧美的传教、探险和科学考察。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环境污染、工作压力增大等问题,促使户外探险运动逐渐演变成时尚的休闲运动方式,成为暂时摆脱生活烦恼、工作压力的一种生活方式,更多的人参与到户外露营这类轻松休闲的短途户外活动中,带动了露营装备增长需求,户外运动渗透率持续性增高。
(三)国内户外露营风潮兴起,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相比国外,国内户外用品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由于国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理念转变,人民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对于生活质量与生活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自2020年起,国内兴起露营风潮,短途旅行尤其是自驾、露营等活动蓬勃发展,带动了户外用品的需求与发展。据统计数据,我国每年有1.3亿人参与徒步旅行、休闲户外等运动,占总人口的9.5%;从人均消费金额看,我国户外互动人均消费额不足20元,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人均消费额在300-800元之间,国内户外用品行业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四)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国内户外运动行业良好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关单位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户外运动发展的产业政策,包括《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等,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休闲、登山、滑雪、 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属于鼓励类项目。目前,社会提倡全民健身,提倡进行户外运动、亲近自然,在行业政策支持以及全民健身氛围的促进下,户外运动行业将得到良好的发展。
(1)公司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公司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知名户外品牌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北美等地区。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批量化生产的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情况,将部分工艺可控、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关键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外协生产的原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用。公司建立了外协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公司现有外协厂商,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年发起对其年度审核,根据合作情况判断是否继续合作,由此促进外协厂商保证其产品加工质量及生产能力持续符合公司要求。在开发新外协厂商时,需要综合评判该外协厂商的运营环境、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用状况等,通过评判的外协厂商才可进入公司合格外协厂商名单。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销售区域主要以国外市场为主,公司产品生产后,直接出口销售给对应客户。公司通过多年在户外用品行业的经营,已经与数十家世界知名户外用品品牌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奠定了稳定的市场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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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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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正常,实现营业收入112,794.09万元,同比增长4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43.62万元,同比增长136.8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2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2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主持。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将于2023年4月29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本次拟选举胡明燕及周敏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 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 资金来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 交易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 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 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2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指定法披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3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仁萍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5)邮编:225124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扬州金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3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写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拟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元(含税)。以截止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12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发展对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公司因此需要更多的资本性投入和流动资金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98,232,651.59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截止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120,00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436,161.39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10.07%,分配完成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足30%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随着大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培养亲近大自然的生活方式,户外用品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户外用品行业国内外品牌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低端产品逐渐被市场淘汰。
2023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减,户外用品行业竞争态势愈发激烈,众多户外品牌及生产供应商涌入并形成一定规模。相比国际户外用品行业巨头,国内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对企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未来发展对资金提出更高要求。
(二) 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发展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是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公司主要以 ODM/OEM 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公司产品 90%以上出口至欧洲、北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全球客户资源。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794.09万元,全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943.62万元。2023年,面对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之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规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提出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 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智能化改造、日常经营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4月14日,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4日,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控制在预计额度内,且交易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正常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占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单位:元
■
(三)其他说明
1、关联担保情况
(1)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①2022年9月15日,林明稳、李宏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20020323),约定林明稳、李宏庆为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的主债权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内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贸易融资等,最高保证额为6,000.00万元。
②2022年1月10日,林明稳、李宏庆、厉立新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具《保证合同》(编号:C211231GR3955479、C211231GR3955480),三人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Z2112BA15628062、Z2205BA15640315、Z2208BA15636875、Z2208BA15640368、Z2211BA15626770)提供保证,保证的主债权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内办理的包括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等约定业务所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2,300.00万元的债权,各保证人承担的最高保证额均为2,300.00万元。
③2022年1月24日,李宏庆、林明稳、李加凤、厉立新分别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091122000045、BZ091122000046、BZ091122000047、BZ091122000048),四人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SX091122000443)提供保证,保证的主债权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0日内办理的包括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等约定业务所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2,800.00万元的债权,各保证人承担的最高保证额均为2,800.00万元。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营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2、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1、 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
2、 邗江区林立绣花厂
■
(一)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先生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弟姐妹李加荣持股48%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邗江区林立绣花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姐妹林明娟持股100%并担任负责人的公司;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父亲之兄弟姐妹之子女配偶涂小凡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李加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上述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及产品种类: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前述额度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规模大、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能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将于2023年4月29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本次拟提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共3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李伯圣、孙荣奎,共2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伯圣为会计专业人士,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林明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762.2万股,李宏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37.8万股,赵仁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5万股,其他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经监事会推荐提名,监事会同意胡明燕女士、周敏女士2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以上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周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万股外,其余监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 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方式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高质量创新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明稳,生于1973年11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8年,任扬州久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8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今,历任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及总经理;2009年至2021年9月,任瑞德户外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越南金泉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2021年5月,任北京鹤鸣祥参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至今,任香港金泉董事;2020年至今,任PEAK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扬州鹰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宏庆,生于1968年7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至1994年,任扬州久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会计;1994年至1997年,任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南方办事处会计;1998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生产经理、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22年10月,任深圳核达利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至2022年,任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至今,任江苏涌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至今,任重庆秦妈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仁萍,生于1979年5月,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会计、财务部经理、董事;2012年至今,任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附件二: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荣奎,生于1976年1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至2012年,任广东今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2017年,任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2019年,担任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至今,任江苏江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圣,生于1965年5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1987年至1997年,任扬州师范学院贸经系教研室主任;1997年至2019年,历任扬州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系、财务管理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2018年至2019年,任扬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2019年至今,任扬州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明燕,生于 1984 年 3 月,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至 2020 年 4 月,历任金泉有限销售员、销售主管、营销部经理;2020 年4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周敏,生于 1977 年 12 月,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至 2020 年 4 月,历任金泉有限单证员、单证业务负责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单证业务负责人、监事。
公司代码:603307 公司简称:扬州金泉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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