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等,药易购及董事长李燕飞等被出具警示函

涉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等,药易购及董事长李燕飞等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04月13日 14:48 媒体滚动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药易购、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公布一则《关于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显示,药易购(300937.SZ)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董事会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二是未识别财务资助事项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1月16日,药易购与杨亚按照《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解除诚意金共管,但该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迟至2022年6月12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追溯确认并披露。

2021年3月,药易购转让子公司河南药易购合纵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收回子公司全部欠款,交易方式构成对交易对手方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但公司未及时准确识别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迟至2022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告。

四川证监局认为,药易购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药易购同样存在两点问题。一是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3430万元,与董事会决议金额不符;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916.99万元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并纳入募集资金核算,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存在错报情形。

四川证监局指出,药易购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内控制度执行方面,药易购存在的问题包括公司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登记内容不清晰、要素不完善、签批不完整情形。同时,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包括采购返利协议更新不及时以及返利对账无留痕,部分投资项目未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后跟踪管理。

综上,四川证监局认为,药易购董事长李燕飞、财务总监雷启岗、时任董事会秘书郝睿智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药易购、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药易购是一家专注于“院外市场”的医药流通综合服务商。公司经营的医药类产品覆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材、食品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非药品及其他等多个类别。

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药易购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0万元~4250万元,同比增长407.81%~564.06%;扣非后净利润为3450万元~4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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