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高级管理人员郑晓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郑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郑晓辉担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期间,郑晓辉配偶陈香梅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6日买入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于2023年2月28日卖出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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