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进行一定的优惠,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远低于法定税率。
假设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根据此次优惠政策,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相比之前少了整整85.5万元的税额。
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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