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23〕12202200246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1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乐扣乐扣”品牌产品的线下线上销售活动。当事人此次被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的“条纹拉杆箱”产品存在“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2155-2018标准。”的问题而被检测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在2022年8月上旬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后结果仍为不合格。
又查,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是委托上海海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总共委托生产数量为50个。到目前为止,累计销售38个,库存12个,库存的产品当事人已经进行了销毁。当事人此批“条纹拉杆箱”自开始销售至今为止销售收入(含税)为人民币11271.75元,销售成本(含税)为人民币5478.29元,销售毛利(不含税)为人民币5126.96元。当事人已经销售的该批“条纹拉杆箱”的最低销售价格是人民币199.50元,依此计算当事人库存12个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2394元。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665.75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126.96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陆元玖角陆分;三、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叁拾贰元捌角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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