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3年03月15日 0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初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在139,670,000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通知,近日,德合典当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11 民初3387号】,包河区法院做出初审判决,就吴奇智与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驳回原告吴奇智的诉讼请求。

  一、本次诉讼前期的基本情况

  吴奇智因与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在139,670,000元范围内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吴奇智因与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德合典当收到包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0111民初3387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原告吴奇智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41,049元,由原告吴奇智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初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0111民初3387号】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安徽省 新力金融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17 海通发展 603162 37.25
  • 03-17 未来电器 301386 --
  • 03-17 苏能股份 600925 6.18
  • 03-16 联合水务 603291 5.86
  • 03-15 东和新材 839792 8.68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