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2月21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
上述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5的公司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速晟远、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交大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位合伙人签署了《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该协议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协议》一致,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5的公司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相关手续尚待完成。
三、风险提示
在合伙企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且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潜在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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