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9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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