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邦股份”)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情况
1、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情况
因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信恩逝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原持有的恒邦股份股票之继承人、王家好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企业/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本人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质条件的承诺
本公司已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且于2023年3月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
2、本公司承诺,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根据财务报告数据测算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否则,本公司将撤回或主动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5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