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保华:进一步规范非过评药品采购资格与挂网价格

全国人大代表陈保华:进一步规范非过评药品采购资格与挂网价格
2023年03月03日 16:36 新京报

专题:专题|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2024两会议案:建议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

新京报讯(记者张秀兰)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建议,及时纠正和制止非过评药品挂网乱象,进一步规范非过评药品采购资格与挂网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也要求,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家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上述政策明确“同品种药品过评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过评品种”,即不得在各省采购平台挂网,特别是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同时,国家集采药品的范围按同品种纳入,以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品种大类剂型进行招标,不区分规格与小类剂型,例如第一批国家集采产品“厄贝沙坦”,招标产品名称为“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口服常释剂型”大类所包含的片剂、胶囊剂、分散片等剂型均属于国家集采范围。在实际执行中,全国各地区均对政策中的“同品种/药品”的理解为“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小类)、相同规格”,对剂型、规格予以区分,以致出现该品种过评达到3家后,部分产品因小类剂型、规格未达到3家,仍然高价挂网,甚至部分省份从未开展对未过评产品的撤销挂网工作。

非过评药品挂网乱象,若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势必影响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效推进,不利于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基于此,陈保华建议,进一步规范非过评药品采购资格与挂网价格,特别是国家集采品种,不以剂型小类区分,将与国家集采相同品种、相同大类剂型产品,相同规格的非过评产品撤销挂网资格。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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