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起失信案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起失信案例
2023年02月28日 04:00 媒体滚动

转自:沈阳日报

  俗话说:诚信是金。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中,诚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国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日常生活中,如果丧失了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失信案例,并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

  ▶案例一:河北保定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诉诸法律,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公司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900360元。在执行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并结合传统线下查控并行的方式,对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全面摸排。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依法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措施,予以惩戒。

  发布惩戒信息后,被执行人面临企业信用降级,经营困难的巨大压力,遂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提供了其名下银行账户线索以供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划其账户内资金6651624.96元,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河北保定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申请执行人收到款项后,同意申请法院删除(屏蔽)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案例二:沈阳金风空调设备加工厂与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并经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13236元。

  案件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责令其如逾期不履行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判决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两网”查询和传统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及作废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措施。因被执行人需参与工程竞标,而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这将导致其无法进行投标,严重影响公司收益。最后,被执行人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积极与申请人沈阳金风空调设备加工厂联系,主动和法院进行沟通,已偿还了所有债务,并缴纳了案件执行费。

  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内容,完善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合法高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信用惩戒措施,为打造沈阳高质量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吕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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