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由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主办的“发言人来了”——生态环境专场进园区(大渡口区)发布活动在 大渡口区三峰集团举行。
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的4位“发言人”,就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安全、环境执法相关政策,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
2022年重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2天
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邦平介绍,2019年以来,重庆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100余名业务骨干走上讲台,开展“发言人来了——生态环境专场”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区50余场次,录制线上课程50余期,线上线下传播受众达80余万人次。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22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优,全市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2天、同比增加6天,土壤、地下水、声、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性和坚韧性不断增强。
重钢片区修复治理进度怎样了?
大渡口区政府副区长朱泽兵表示,重钢片区持续推进土壤污染调查、治理,整个工作预计2025年左右完成。
治理完成后,这个片区首先要解决交通出行的问题,正在推进的就是九滨路和大滨路的连接道,中间那个隧道预计明年左右贯通。未来重钢片区可通过这个隧道,快速到达九龙坡区、渝中区、江北区。
城市产业布局方面,大渡口区定位是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未来重钢片区规划重点在文化产业方面,依托重庆工业博物馆发展艺术产业,今后以文化艺术相关的配套为主,以满足市民未来对文化艺术的追求。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企业应该如何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正高级工程师乔雷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已经不再纳入行政许可范畴。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重点就是要开展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同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执行告知承诺制环评“即办”审批。
需要提醒建设单位的是:
●企业要记得建设项目取得环评完成建设之后,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报告公示需要注意,除按照国家要求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国家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企业如何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处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受理处(应急处)副处长刘子雷介绍,企业应当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成隐患整改;
③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
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⑤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建立台账。
⑥组织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那么,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应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企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
管理要求是什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王东介绍,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以后,一般对证后管理有三种:
第一种是经营许可证变更,比如法人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住所变更,这个变更是需要在营业执照变更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是市局发证的就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变更,如果是区生态环境局发的经营许可证就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变更。
第二种是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经营许可证都是有效期的,有的是3年、有的是5年,当经营许可证期满的时候,就需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一般是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第三种需要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按新申请程序执行。
●经营方式发生变更,比如之前是利用,现在要变成处置,或者以前是焚烧现在改为填埋,这种就需要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比如我们之前处理10种危险废物,现在要变为20种,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比如之前是1条危险废物处置线,现在变为2条,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实际处置能力超过申请能力的20%的,也需要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比如之前申请的是10000吨处理规模,结果发现市场比较好,今年可能达到12000吨或者是13000吨,就要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有公司通过排污权抵押
获得银行1亿元贷款
这类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宁介绍,排污权抵押贷款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易有偿获得的,并且是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明确下来之后,你就可以凭借这个排污权,在符合相关金融政策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贷款。
首先要应满足借款人信誉良好、有合法的营业手续、有有偿获得的排污权,所属行业、产业、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等规定。
其次,对借款人来说要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本身没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但是排污权抵押贷款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还有企业本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
达到以上条件后,企业就可以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在有余量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贷款。
哪些企业需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披露内容有哪些?
刘宁介绍,对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主要包括四类企业:
①重点排污单位;
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③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明确,企业披露主要有两类:
一是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二是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年度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信息,可能还有的企业涉及到碳排放的信息。临时环境信息主要披露企业行政许可变更、受到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内容。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平台系统,企业只需要将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内容上传至这个系统就可以了。对于披露的时间是有明确要求的,每年3月15日也就是消费者权益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环境信息。临时信息在企业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