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为促进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起草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不动产试点指引》)。2月20日,中基协正式发布《不动产试点指引》。
中基协表示,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绝大部分合理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不动产试点指引》遵循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试点要求、向适格投资者募集、适度放宽股债比及扩募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等,从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较好地兼顾了行业规范和发展。
中基协表示,将认真落实《不动产试点指引》,稳妥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有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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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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