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公务原因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扎西尼玛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推荐,会议由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西虹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扎西尼玛先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格桑罗布先生和董事孙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达瓦扎西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
3、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炳芳女士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萍、朱晓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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