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月31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并于2023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2号)。收到关注函后,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的各问题进行落实并回复,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1. 2022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35.6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63.84%,占前三季度收入比达45.73%。根据你公司前期对我所关注函的回复,第三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为前两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哈尔滨地区部分项目未取得收入确认文件,第三季度疫情有所缓解,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结算并在第三季度确认了收入。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经营情况、各项业务在各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主要交易对手方及交易金额,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各项目是否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合规性,是否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回复:
公司的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的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依据为通常情况在工程项目承接后,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对工期、施工范围、完工量确认方式、合同金额、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等进行约定。公司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和售后服务等,业主方通常与公司约定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付款,部分工程款及工程洽商变更部分的款项需待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完毕。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在确认工程量后按月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一般为当月工程量的60-7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收到工程款约占总款项的60-70%;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竣工结算一般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施工业务,为客户提供具有个性化特点的装饰施工服务,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所以公司的营业收入基于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主要按产出法确定,即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在取得甲方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对项目进度单确认后进行收入的确定;上述履约进度及项目进度单为项目部每月按照图纸实际施工进度上报产值确认文件、工程请款报告,甲方和第三方审计机构会根据公司上报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形象进度审定并给出审定后的完工量给予确认。期间会进行分布分项的验收工作,会对完工进度进行记录。同时对以往的项目进行进度跟踪,并积极与甲方完成工程决算,公司也根据项目结算单据进行收入的确认。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主要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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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项目的收入、上报结算、回款等依据,公司报告期各项目均已按公司收入确认的方法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营业收入的真实、合规,不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2)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说明你公司2022年预计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情况、具体扣除项及金额、扣除依据,并结合你公司各类业务的性质,逐项说明是否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我们检查报告期业务模式和收入的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施工业务和设计业务,报告期内建筑装饰业务收入预计约为12,750.00万元,设计业务收入为2,250.00万元,合计15,000.00万元,以上两类主营业务自公司成立以来均已从事多年,具有商业实质,未来仍将作为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以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我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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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83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0.29亿元。你公司预计2022年计提合同资产、应收款项等各项减值准备约3亿元-4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2022年度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减值原因、各项资产的预计减值金额等。
公司回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2 年度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具体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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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2)请你公司说明与以前年度相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确定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少计提、不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在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确定依据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均以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计提减值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总体分为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原则计提。
②合同资产:当出现减值迹象并预计产生信用风险损失,或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增加的原因如下:
①部分项目未收回应收款整体账龄跨入下一个账龄期间;
②部分项目已结算进入信用期及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
(3)部分项目根据履约情况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合同资产减值。
3)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增加的合理性
a、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为真实、合理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组织各部门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预计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弘高创意都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本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金额和比例较2021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最终结算的项目较多,且部分项目实际账龄较长,从合同期或信用期进入账龄组合后直接进入长账龄期间,导致其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主要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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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款项形成原因、合同实施情况、追责处理、涉诉情况等因素,根据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或减值准备)。合同资产的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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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和比例合理,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政策中关于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应用,前期坏账准备计提准确、充分,不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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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公司连续亏损、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流紧张、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你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你公司仍继续亏损。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仍未消除,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持续亏损对公司业务承接及正常开展的影响
公司因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37,322,422.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442,433.68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7,803,022.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21,660.45元。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70,538,575.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701,716.40元。公司连续经营性亏损导致公司现金流压力加剧,致使公司对新业务承接收缩严重,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下滑。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公司工程项目的正常经营款项未能按期进行收付,导致债务逾期,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承揽项目,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工程项目涉及诉讼及司法冻结情形逐年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排除未来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数,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疫情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下游客户为房地产企业、建筑公司以及文旅酒店等公司。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缓慢,公司相关应收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经营性现金流回款速度放缓,加剧了公司流动性紧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冲击。
综上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并结合客观事实,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冻结仍未解除,公司预计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及现金流动性暂未得到全面改善,风险仍未消除。经公司审慎研判预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审计后净资产可能为负数等情况,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所触及的《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8.1 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仍未消除,可能仍将继续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同时审计后净资产很大可能为负数,也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指标规定。在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规定,公司预计将出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应当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回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在2022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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