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股东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从9,534,160股减少至8,05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8.66%减少至7.32%。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黄学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从9,534,160股减少至8,05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8.66%减少至7.3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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