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年02月18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持有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699,7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5%,前述股份均已于2022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盛”)持有公司8,647,6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4%。中科天盛持有公司的前述股份均为其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向其无偿划转所得,已于2022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先进制造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70,35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中科天盛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72,6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先进制造出具的《关于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科天盛出具的《关于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表列示的减持数量之外,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数量余额为92万股,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2:表格中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对应的“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中科天盛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36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数量、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沈阳芯源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单位将不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本公司/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股份的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沈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先进制造和中科天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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