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由董事会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59,647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6、限售期
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关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项;
5、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市安排的事宜;
10、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由监事会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59,647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限售期
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聂卫华、贾维银、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2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2331
邮箱:ronds_@ronds.com.cn
联系人:黄莉丽、孔凯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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