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大勇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大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函》,王大勇先生由于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25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违规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前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次误操作减持前,王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862%。
二、本次失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及违反承诺的情况
2023年2月14日,王大勇先生的配偶因误操作其证券账户,减持公司股票925股,成交均价为10.18元/股,成交金额9,416.5元,本次误操作减持后王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647%。本次误操作减持的股份为王大勇多年前从二级市场买入,买入价格高于本次减持股票成交均价,本次误操作减持未产生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规定,上述王大勇先生减持行为违反了前述减持相关规定。
王大勇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承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其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减持系家属操作失误,非主观故意。王大勇先生承诺愿意对此次在非减持计划期间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王大勇先生在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积极向公司说明情况,并配合公司进行处理。经公司核查,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对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股票的致歉
上述行为发生后,王大勇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遵守在公司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后续将进一步组织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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