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0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永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7,460,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1401%。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2,38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735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07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38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289%。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616,36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225%;反对1,0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6666%;反对1,0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3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6,36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225%;反对1,0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6666%;反对1,09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3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3,119,391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89,650,962股减少为1,256,531,571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日、2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210000)
2、申报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4月2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梁万锦
4、联系电话:025-87730881
5、邮箱:IR@xntsgs.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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