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2023年02月16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2,418,000股。

  1、因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的部分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3、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2,418,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7,770,000股变更为205,352,000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4月1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

  3、邮编:528061

  4、联系人:曾艳华

  5、联系电话:0757-82560399

  6、传真:0757-82561955

  7、邮箱:securities@tianantech.com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出席了会议;高管徐芳、刘巧云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1,关联股东吴启超、洪晓明、沈耀亮已回避表决议案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洪长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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