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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去年12月份以来,为应对净值大幅波动,理财公司密集推出了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目前,该类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如何?未来增长势头又如何?据记者梳理,截至2月14日,已披露相关数据的17只摊余成本法银行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合计达82亿元,单只最高募集17.7亿元,最低仅为0.64亿元。
从趋势看,多位受访人士认为,摊余成本法银行理财产品是净值化转型阵痛下的临时“安慰剂”,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理财净值大幅波动的问题。短期看,该类产品募集规模可能会继续增长,但长期看难以“上量”。未来,要解决净值周期性大幅波动问题,一方面,各方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分层服务;另一方面,银行及理财公司要优化产品设计,加强投研能力。
长期看难“上量”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谭逸鸣对记者表示,据其团队测算,当前约有2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推出了摊余成本法产品(部分未披露产品募集情况),单只计划募集规模介于10亿元至50亿元。当前股份行和城商行理财子公司推出的该类产品数量较多,高于国有行和农商行理财子公司。这些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为封闭式净值型,投资性质大多为固定收益类。风险等级主要为二级(中低)风险,少部分为三级(中)风险。1年至2年的期限品种占比较高,为31.6%,6个月以下和2年以上期限占比较低。高等级、长期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较高,部分三级风险、2年期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可达4.3%至4.8%。
谭逸鸣表示,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仍有赎回压力,市场信心仍需稳定和提振,在此情形下预计摊余成本法银行理财短期内或仍有增长,但其面临的约束较多,在负债端需求偏好影响下,“上量”或有限。
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面临哪些约束?对此,国盛证券固收团队首席分析师杨业伟对记者表示,该类产品对债券久期有约束,在债市上涨时可能错过博取资本利得的机会,进而影响债券组合收益。
谭逸鸣进一步表示,摊余成本法可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净值波动,尤其在短期市场冲击下,市值法估值波动较大,而摊余成本法可保持资产账面价值和收益的基本稳定。但在债券牛市中,其净值上涨却少了吸引力,收益性弱于市值法。
“从资产配置来看,在资管新规及后续监管约束下,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能够配置的资产较为有限:一方面,需考虑资产负债端久期的匹配,产品所投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且封闭期较长;另一方面,资产配置受约束,诸如带有减记条款、含转股权等的资产均无法通过SPPI测试(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因此像银行二级资本债这类兼具票息、流动性和规避信用风险等优点的品种,摊余成本估值法下无法配置。”谭逸鸣表示。
或难成市场主流
基于前述诸多缺点,业界认为,摊余成本法产品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理财市场面临的净值大幅波动等诸多难题。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摊余成本法理财是净值化转型阵痛下的临时“安慰剂”。目前来看,监管规定的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类型十分有限,且实施条件较为苛刻,主要在封闭式理财产品中使用,但封闭式产品普遍具有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的特点;相比之下,市场更加青睐开放式的产品,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或难成市场主流,当前的大量发行举动更像是各大理财公司为了应对当前市场变化而采取的策略型举措,而非长久之计。净值化时代下,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需要监管、协会和从业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要解决理财产品净值大幅波动的问题,理财公司并不能仅依靠摊余成本法,最核心的是提升投研能力和培养投研人才,提升对宏观形势和金融市场研判水平,使投研能力更好地与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相匹配。目前,投资者风险偏好显著下降,理财公司在管理产品时,需把稳健性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收益性放在第一位。此外,银行和理财公司要做好投资者的分层服务,理财产品的风险评定等级也需要更准确,部分R1、R2等级产品出现较大的净值波动,投资者往往难以接受,这需要理财公司反思。
责任编辑:吕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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