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 2023-00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冯云彪、王利民、施雨桐、白玉芳、李湛、秦松疆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侯健康、种姗、庹曲,高级管理人员王辉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孟曦东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孟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孟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孟曦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孟曦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孟曦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电子邮箱:ir@bonr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孟曦东先生个人简历
孟曦东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3月,任中国航空第303研究所软件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2月至2016年2月,任博睿有限首席技术官;自2016年2月至今,任博睿数据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孟曦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6,610股,通过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13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89,74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6%。孟曦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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