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四派”)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年化借款利率为3.75%。成都四派的其他股东金珠、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成都”)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四派”)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年化借款利率为3.75%。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目前成都四派经营稳定,但不排除财务资助到期后,可能出现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调节成都四派资金,鸿远成都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成都四派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年化借款利率为3.75%。

  2、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鸿远成都与成都四派及成都四派的其他股东金珠、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成都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成都四派的其他股东金珠及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成都四派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公司、鸿远成都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5CQP89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百草路366号3栋1层8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虹路3号B栋5号门3楼

  法定代表人:金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致力于高端射频器件、微型组件、微系统等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式设计服务和解决方案。

  股权结构:

  ■

  2、成都四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四派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公司与成都四派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1-9月,公司向成都四派采购产品人民币18.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成都四派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金珠,男,博士学历,现任成都四派董事长、总经理,为成都四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MNM41E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珠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高新区百草路366号3栋1楼8号

  股权结构:金珠出资比例75%、吴玉成出资比例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信用情况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主要原因为目前该等股东持有的资产结构,不便于直接向成都四派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利益不受损害,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及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金珠

  丁方(担保人):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调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丙方、丁方同意提供相关保证。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1、借款金额与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乙方可视经营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需求向甲方发出借款申请,甲方审批完成后,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条款将借款项以电汇(方式)汇出。

  3、利率及还款方式

  借款利率3.75%。期限自借款实际发生日起息,提前还款时或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还本付息。

  4、资金用途

  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

  5、保证条款

  (1)担保人丙方及丁方同意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相关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借款相关的一切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3)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日常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6、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情形时,构成乙方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甲方行使签署合同解除权并不排除其依据合同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支付的权利: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方式使用或支付借款,或者到期未能足额支付利息、借款本金及款项的行为发生之日后30日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的;

  (2)乙方申请借款的文件信息或有关重要陈述被证明不真实或存在欺诈、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或者乙方未能或者明确表示以行为表明其不会完全且适当的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否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还款部分(本金+利息)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合同引起或因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鸿远成都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成都四派其他股东同意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踪成都四派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鸿远成都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成都四派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鸿远成都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成都四派的其他股东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鸿远成都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参股公司成都四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对成都四派提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出借方公平合理。成都四派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6,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6,5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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