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3年2月6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国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国府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杨国府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不足3名。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杨国府先生将继续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在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欧胜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欧胜强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欧胜强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丽臣公司技术员、分厂副厂长、动力厂厂长、动力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湖南丽臣奥威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现任湖南丽臣公司丽奥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欧胜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5,800股,占总股本0.97%。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113,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93,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2、截止2022年9月30日,广东奥威资产负债率为75.16%,其负债主要为与母公司丽臣实业间应付往来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臣奥威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2月13日
3、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磺化一车间全部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烷基苯磺酸40000吨/年、硫酸160吨/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监控化学品、化工产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丽臣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丽臣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奥威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丽威达
1、公司名称: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00号一层101室C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丽威达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上海丽威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奥威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广东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丽臣奥威、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广东奥威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丽臣奥威、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广东奥威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416.26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及广东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1%。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1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2月2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7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7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向全体监事汇报了《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向全体监事汇报了《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欧胜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根据上述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议案内容的说明,经充分讨论认为:
一、对于《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同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对于《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将《关于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占红 李 力 丁利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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