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卜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 2.09、2.10,3,4,6,7,8系涉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议案,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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