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0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盛更红 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三)董事尚佳君、张晓东、王清洁、独立董事毛新平、刘新权、汪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上述表决结果中:编码为3.00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需逐项表决,各项均获得1/2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通过;编码分别为4.00、5.00、6.00和7.00的《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4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0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2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盛更红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王东升先生等6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张晓东先生、王清洁先生、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和汪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盛更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8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69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2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张晓蕾先生、唐英林先生和王虹女士。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蕾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年5月3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6 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定解除限售的时间和条件不变,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8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69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3,246,416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87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87万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4.电子邮箱:tgbx@tisco.com.cn
5.联系电话:0351-2137728
6.邮政编码:030003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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