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年02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持有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泛亚微透”)股份5,58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南方精工送达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南方精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泛亚微透的股票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同时在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1)、南方精工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泛亚微透股份1,400,000 股,占泛亚微透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模式累计减持泛亚微透股份570,728 股,占泛亚微透总股本的0.82%。

  (2)南方精工自2023年1月9 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泛亚微透股份1,400,000 股,占泛亚微透总股本的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精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累计减持泛亚微透股份3,416,873股,占泛亚微透总股本的4.88%,南方精工持有泛亚微透的股份由9,000,030 股减少至5,583,157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南方精工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南方精工基于其未来发展需要,实现长期产业投资回收,增加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自身产业发展与对外产业投资的良性循环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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