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仅一日内,便有两家券商因未勤勉尽责而被立案调查。
2月6日、7日晚间,东北证券、东海证券先后公告称,于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其中,东北证券是因为在执行豫金刚石(现为金刚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海证券是因为在金洲慈航(现为*ST金洲)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
消息一出便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因为相关项目所涉公司主体——豫金刚石、金洲慈航均曾因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且豫金刚石已于2022年6月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ST金洲目前也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专家表示,“零容忍”理念与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中介机构需要更加深入领会“规范经营”“压严压实责任”的含义。
两家券商均涉嫌未勤勉尽责
从目前案件事实较为清晰的金洲慈航来看,金洲慈航的前身为金叶珠宝,2015年11月,金叶珠宝作价约59.5亿元收购了丰汇租赁90%股权,并在2016年更名为金洲慈航。该次收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东海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公开资料显示,这次资产重组设计了2016年、2017年两年的业绩对赌条款,丰汇租赁均“踩线”完成。但2018年,丰汇租赁业绩突然变脸,从前一年的8.52亿元盈利直接转亏22.3亿元,由此引发监管关注。2021年9月,金洲慈航、丰汇租赁被立案调查;2022年11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显示,金洲慈航违法行为可以追溯至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金洲慈航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此外,金洲慈航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此次对东海证券立案调查,所涉事由从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可以清晰得见。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相关证券服务过程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实,东海证券应承担相应责任。
再来看东北证券作为其定增项目保荐人的豫金刚石。2020年4月,豫金刚石业绩“变脸”,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质疑其信息披露违法。经证监会调查认定,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3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同时,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多元。
2021年8月,证监会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决定对豫金刚石处以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的罚款;2022年10月,证监会正式公布对豫金刚石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北证券此次被立案调查,未在公告中写明“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具体情况,《金融时报》记者通过梳理豫金刚石过往公告发现,该项目或指2016年11月豫金刚石进行的定增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45.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8亿元。东北证券为该项目保荐机构。
在证监会2022年正式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并未写明相关非公开发行事由,上述定增项目是否为新的违法事实尚不得而知。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东北证券被立案调查,有可能是因其未能在保荐尽职调查时发现豫金刚石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违法操作。
“此外,2019年10月26日,豫金刚石披露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拟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9亿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东北证券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期,未能有效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募集资金投向与原定计划不符,募集资金变相用于非募投项目,这也有可能是被调查原因。”徐文鸣说。
立体化追责体系持续发力
不论是豫金刚石还是金洲慈航,从其从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到监管部门启动调查,再到最终行政处罚下发,中间均经历了较长时间。对此,徐文鸣表示,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较为严重的制裁手段,随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也获得较为充分的保障。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召开听证会等合法权利,因此行政处罚程序进程相对冗长。
“金融犯罪活动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同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徐文鸣以豫金刚石为例解释道,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豫金刚石的违法行为跨度时间较长、违法隐蔽性较大、涉案金额较大且涉案主体众多,调查和取证工作难度大。此外,除接受证监会调查外,2019年至2021年间,豫金刚石接受交易所问讯多达14次,涉及众多经营和财务异常情况,说明违法行为人构建了复杂的交易结构,也增大了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定性的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豫金刚石案件中,“民行刑”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也发挥了相应效用。2022年2月18日豫金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意味着该案不仅涉及行政违法,相关责任人还极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证监会此次针对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2016年定增所涉违法行为的调查,应该是在对上市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案件线索。”在徐文鸣看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核心作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证券违法行为,对于不同违法主体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是坚持“零容忍”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立场。
当前,市场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若相关事实调查清楚,东北证券、东海证券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或赔偿责任。徐文鸣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新证券法,如果东北证券、东海证券被认定为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投资者起诉豫金刚石和金洲慈航、东北证券和东海证券以及其他涉案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那么这两家中介机构还可能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
“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强化
因券商被立案调查而导致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早有先例,此次两家券商被立案,有市场人士担忧相关项目是否会再受“牵连”?事实上,在近日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布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中止审核挂钩的规定均被删除。
对此,证监会表示,此举是适应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变化新形势,落实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精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的重要举措。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变化不等于弱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其旨在进一步提高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效率。
同时,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方面,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并扩大督导对象范围,由保荐人扩展至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均意在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意义更需各方用心领会。“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信息披露,即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此需要借助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关键性辅助作用。”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汤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应当通过法律规则事前确立其发挥作用的位置、注意义务的不同标准,在发生重大虚假陈述事件后,依法确定其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在监管和司法实践中探讨的“归位尽责”“核查验证”“合理信赖”等专业语汇,就是上述压实责任的事前机制和事后机制的体现。
在徐文鸣看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意味着“看门人”应当肩负起审慎核查、勤勉督导的法定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而当其未能尽到勤勉义务时,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有“看门人”各尽其职,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才能获得提升,将宝贵的资源引导向真正的优质企业,从而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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