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3年02月10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

  2.“日丰转债”赎回日:2023年3月2日

  3.“日丰转债”赎回价格:100.5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7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3月9日

  6.“日丰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2月27日

  7.“日丰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3月2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日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日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将按照100.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日丰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1.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38,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日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股。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24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66元/股调整为10.43元/股。

  4.可转债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758)自2022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43元/股)的130%(即13.559元/股),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7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3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3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4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345/365=0.57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7=100.5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日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日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3年2月27日起,“日丰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3年3月2日起,“日丰转债”停止转股。

  4.2023年3月2日为“日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日丰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日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3年3月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日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日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日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日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日丰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邮箱:rfgf@rfcable.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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