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1,320,004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并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1,185,18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243,0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942,1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限售股数量31,32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9%,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61,185,18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243,0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942,107股。
1.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143,568股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2021年6月2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61,185,186股变更为61,328,7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共计165,456股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2022年6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61,328,754股变更为61,494,2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共计42,000股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2022年6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61,494,210股变更为61,536,2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6日,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由61,536,210股变更为91,073,59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320,00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6日,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由61,536,210股变更为91,073,591股(每股转增0.48股)。
注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总数与各项分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