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范一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9,5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的股东范一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范一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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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
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范一义先生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一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范一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范一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范一义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其所做的有关承诺等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六、备查文件
范一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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