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孙大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26,8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49%)的公司董事长孙大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1028%),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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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做相应调整;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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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孙大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孙大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孙大明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孙大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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