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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力枫社国际广场三楼300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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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其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本次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董事赵金峰先生、马四民先生,独立董事宋衍蘅女士、高金波先生、梅蕴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蒋承宏先生、欧阳旭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梁志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监事邹晓俊先生、李东曲才让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罗练鹰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胡锋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选举张丽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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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选举杜忠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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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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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两项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张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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