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07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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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向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均为现场出席;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现场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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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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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股东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丁枫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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