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软件园A座22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2”,投票简称为“启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4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由于议案6标题出现笔误,现对“议案编码”及“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更正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更正前: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更正后: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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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
更正前: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更正后: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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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形式及审议事项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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