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2月6日公告,1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清算组由北京市海淀区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组成,陶清懋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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