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网
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就在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刚发布公告,宣布郎朗、吉娜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股价方面,1月3日浪莎股份涨幅3.07%,4日涨幅2.58%,5日跌幅0.39%。
据同花顺iFinD查询可见,浪莎股份全称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同花顺行业为鞋帽及其他。
1月3日晚间, 公司发布所属公司签订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形象代言人的提示性公告。
该份公告中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简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合同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布期限(广告有效期)在合同规定发布区域内,广告有效期限从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止【实际起算日期以肖像及签名使用授权书出具之日为准,肖像及签名使用授权书最晚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出具】。
二、发布区域全球范围。
三、使用范围(指定广告传播媒介)广告使用内容为乙方艺人肖像及姓名(含签名)。
公告也披露了报酬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1月3日,浪莎股份涨幅3.07%;1月4日,涨幅2.58%。然而,就在1月4日盘后,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浪莎集团子公司包括浪莎袜业、浪莎内衣等。曾经代言过浪莎的明星颇多。不过,目前浪莎的官网、电商平台上并无代言人展示。浪莎股份年报显示,2021年度,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为60.59万元。
在东方财富网股吧,浪莎股份的公告一日之间“变脸”也成为热议话题。网友投资者很茫然,“这是什么意思?”而浪莎股份的公告提及原因,也只说“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
公告披露次日,1月5日,浪莎股份的股价收于15.45元,微跌0.39%。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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