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亿元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均牵扯其中。
1月2日晚间,路通视信(维权)(300555.SZ)公告,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此,江苏证监局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1年9月至今,路通视信的控股股东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实际控制人为林竹。林竹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直接任职及委派人员任职控制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余姚合家)、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城人工)、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宏晟)、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城市)、余姚华晟云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晟)、华晟国联(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国联)、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信晟)、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昌晟)、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元)、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云晟)。
林竹为路通视信的关联自然人,华晟云城、余姚合家、云城人工、余姚宏晟、华元城市、余姚华晟、华晟国联、余姚信晟、余姚昌晟、余姚华元、广州云晟均为路通视信的关联法人。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林竹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深圳市前海中启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智元科技有限公司、余姚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扬州荣康服饰有限公司、扬州金豹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虎豹辉煌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虎豹服饰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品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比目鱼(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前述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约1.56亿元。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相关规定,路通视信应当对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路通视信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竹为资金占用的决策者,策划并组织实施本次资金占用;
监事会主席黄茂钦设计资金流转路径,提交林竹审核通过后联系大部分中间方公司进行配合;
总经理蓝宇负责在路通视信内部完成涉及资金占用的采购及投资合同的签批流转;
财务总监马海钦在林竹和蓝宇安排下,负责向中间方公司付款;
监事王迪提出了资金需求,联系了部分中间方公司配合走账。
林竹、蓝宇、马海钦、黄茂钦、王迪具体实施和参与了资金占用,并故意隐瞒公司实际资金流向,其中,林竹、蓝宇和黄茂钦为路通视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海钦和王迪为路通视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此,江苏证监局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林竹给予警告,以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路通视信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蓝宇、黄茂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对马海钦、王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于2016年10月18日上市,实际控制人系林竹,注册地在无锡市滨湖区,对该公司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是蔡卫华和杨磊。公司主营业务是网络传输系统、智慧物联应用和相关技术服务。2022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95亿元,净资产6.2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29.47%;归母净利润亏损1547.3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24.84万元,当期股东户数达1.37万户,截至2023年1月3日午盘市值仅12.92亿元。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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