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45万元

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45万元
2022年12月30日 08:03 媒体滚动

转自:杭州网

都市快报综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道 12月2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陈鹰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五万元;对陈鹰受贿、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金华市旅游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金华市双龙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旅游项目经营权获取和转让、项目招投标、酒店星级评定、亲友工作安排、公司业务拓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5083万元。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的职务便利,获悉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部分转让其控股的深市上市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嘉凯城集团即将重组的内幕信息,在上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嘉凯城股票,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82.7357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鹰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应数罪并罚。鉴于陈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受贿、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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