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大亚湾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霞涌所食品典型案例(惠州大亚湾佳润鑫生活超市)。
惠州大亚湾佳润鑫生活超市(经营者:钟丽玲)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角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案
2022年8月23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州大亚湾佳润鑫生活超(经营者:钟丽玲)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角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42.00)、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豆角“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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