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通知股份转让事宜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未及时通知股份转让事宜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2022年12月29日 16:41 界面新闻

新亚制程12月29日公告,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收到监管函。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作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在与某交易对手方洽谈新亚制程控制权转让事项时,与该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拟以7.7亿元向其转让上市公司101,545,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同时拟将所持有9.9%股份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易对手方,上述事项将导致新亚制程控制权发生变更。相关股东未将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16 信达证券 601059 8.25
  • 01-10 福斯达 603173 --
  • 01-09 九州一轨 688485 --
  • 12-27 迅安科技 834950 13
  • 12-26 百利天恒 688506 24.7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