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12月29日公告,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收到监管函。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作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在与某交易对手方洽谈新亚制程控制权转让事项时,与该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拟以7.7亿元向其转让上市公司101,545,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同时拟将所持有9.9%股份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易对手方,上述事项将导致新亚制程控制权发生变更。相关股东未将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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