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7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976,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3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75,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0《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5发行数量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7限售期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8上市地点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3.00《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4.00《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5.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6.00《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琦、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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